青年是法院的未来,思维方法是司法能力的核心,养成纸质阅读习惯在信息时代特别的重要。近日,以“跨界思维”为主题、以青年干警为主体的读书分享会,由此展开。
大量阅读,是法官职业的内在需求。人生道路伴随一路书香,既能提升司法能力和本领,又是愉悦的精神享受。青年干警要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
读书既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又不能太急功近利。选择读什么书,要立足岗位需求,带着实践中的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和知识盲区,让自己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知识储备够用管用。正因为此,很多时候需要“恶补”式阅读。此次读书会活动选择《正义的成本》与《刑法与民法的对话》两本书推荐给大家,所针对的,一是深度运用利益平衡办法来进行裁判说理方面都会存在的薄弱环节,二是不同部门法官之间因视角盲区而都会存在的观点分歧,这两本书分别在裁判方法训练和跨部门问题解决方面,为咱们提供了思维参考。同时,审理案件需要通达事理人情,需要知晓经济、社会、人文、自然等领域很宽广的知识面,因此,法院人的阅读面不能太狭窄,不能局限于岗位业务领域。这也是选择推荐《正义的成本》这样一部法律经济学著作的原因。理解好这两点,我们就能把握读书的主动性,促进知识转化应用。
读书既要读得进去,又能跳得出来。专业领域的耕耘达到某些特定的程度后,培养深度阅读与思考的能力,就是必须越过的一道关口。遇到好书好文时,不仅要精读、反复读,还要跟随注释进行拓展阅读,吃透一个知识点的来龙去脉、理论基础、内容体系以及前沿问题等,这是把自己培养成业务专家的必经之途。同时,“尽信书,不如无书”。要坚持独立思考,站在知识体系的高度去俯瞰面前的书籍文章,不盲从、不轻信。《正义的成本》与《刑法与民法的对话》两本书中的各种观点,其实都要进一步思考,而不是不加甄别地全盘接收,更不是取代现有的思维方法。这既是读书的方法,也是我们这样一个职业对法官思维的要求。理解好这两点,我们就能养成读书的体系感,提升分辨力。
读书既要刻苦,又要愉悦。学习没有捷径,没有一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无以达成目标。让自己成为某个领域的专门人才,不能“碎片化”“快餐式”阅读,必须积累阅读量,并且系统性、有深度地阅读,在量和质两方面下苦功夫。与此同时,要让自己跨过苦读阶段,在强烈的兴趣引领下,进入渴望阅读兴趣领域中前沿知识的状态,让阅读真正成为自己的内在需求,达到乐在其中的境界。理解好这两点,我们就能享受读书的幸福感,使自己的精神世界更加丰富多彩。
用经济分析法解决法律问题,不是“倒空杯中水”的“置换”,而是对法律思维的“添补”,可将其作为追本溯源的检测验证的方法。要踏出思维“舒适圈”,培养跨界思维、尝试变焦思维,促进知识融合。
由成本入手调节人民群众对非诉解纷的需求,构建一套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并有效控制隐形成本,引导更多纠纷化解于诉前,来提升社会实现正义的效率,降低正义的成本。
电话接不接、现场去不去,体现的是司法作风和换位思考。耐心细致的沟通,认真负责的调查,通过小成本的付出,收获当事人的满意;从细微之处的关怀和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在办案中引入经济分析法,将有关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外因以及司法活动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等作为重要考量,避免忽视常识常情常理判断,以此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服务保障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法治是最好的稳定器和助推器。刑事审判要坚持罪刑法定、谦抑审慎,重视产权司法保护,为市场主体提供鲜明导向和稳定预期,以此来降低交易成本,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正义具有“往前看”特征。办案不能仅仅着眼于案子本身,还要运用经济分析法,充分关注司法的指引作用,避免个案裁判引发社会某种不当行为慢慢的变多,防止眼下的“正义”消耗过多未来的成本。
用经济学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可以让容易被忽视却又无处不在的成本浮出水面。司法工作要达成一定目标,需要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并作出取舍。引入法律经济学思维,能很好的解决取舍问题。
正义与成本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可以是相互统一的。法治宣传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判后帮教引导失足少年重回正轨,困境儿童救助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看似多花成本,却是有着更长远的效益。
行政法上最契合法律经济学理论的就是比例原则,必要性、适当性、均衡性是比例原则三要素。行政权力应当在比例原则的拘束下合理行使,行政审判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作出评判。
一个案件进入再审,或将面临既判力正当性、实质正义、审级职能定位等诸多因素交织的成本分析模型。审判监督法官作为诸多因素的连接者,需要秉持公正司法之初心追求,展现出有力的比较优势。
法律经济学思维,是赋予正义以经济学上的“效率”内涵,这与执行工作在价值取向上更看重效率完美契合。执行工作是通过“高效率”的路径,最大限度兑现人民群众对“低成本”正义的期待。
从“成本—收益”视角看,调解虽然会付出口舌、精力上的成本,但在减少对立情绪、实质化解纠纷、避免陷入讼累等方面的收益很大。倾注耐心、能调则调、及时止争,可以有效控制解纷成本增加。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是降低正义的成本的重要方法。普法本身也应当遵循成本分析思维,坚持“群众路线”,以群众喜闻乐见、接地气的方式,讲解法律常识,普及法律思维,让群众愿意听、有所获。
民法侧重利益保护,刑法侧重秩序规范,二者并非“非此即彼”,而是针对不一样法益提供不同的制度安排。处理刑民交叉问题,应当走出“先刑后民”思维定式,注重用系统思维、融合思维综合治理。
以苏格拉底式的追问探讨财产型犯罪中的民法基本问题,为我们运用跨学科思维、辩证思维办案提供了借鉴。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案件,需要拓宽眼界与思路,学会在民法与行政法之间来回穿梭。
刑法与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支柱、社会治理的两种手段,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对于推动法治进程具备极其重大的意义。协调解决好二者之间的某些现实冲突,是实现良性互动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市中院16名青年干警代表结合自己工作分享了读书心得,刑一庭庭长王韧、民四庭庭长潘全民、组织人事处处长孙庆,奎屯法院民庭庭长孟宗良分别谈了体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慎辉对青年干警分享发言作了点评。会议由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顾庸主持。
市中院35岁以下青年干警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来徐挂职锻炼的新疆奎屯法院3名青年干警参加会议。